另法官繼續引導陪審團,至昨日已經重溫73名證人的證供。當中提及許仕仁沒有申報向新地旗下忠誠財務借貸300萬元,並獲多次延期還款,而這筆貸款至今仍未有清還。法官提醒陪審團留意廉署在2009年搜查新地辦公室、約見許做證人作供等,案件開始曝光,故該筆貸款的狀態如何,都不是考慮裁決的因素。
此外,法官提到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供詞,指孫不知道許仕仁曾經擔任新地的顧問,亦沒有見過許在會議上申報與新地的關係。孫曾說,政府為了解商界面對的困難,故與商界聯絡是很正常,只要保持公開及透明,就沒有問題。
至於新地代理內務部主管鄧卓軒作供時曾提及,2005年給許的412.5萬元,是按郭炳聯的書面指示給許的花紅,只是同事錯誤記錄成顧問費。法官今日將重溫最後三位控方證人的證供。
案件編號:HCCC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