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鄭若驊向銀行申請按揭借貸時,無申述屋內有地庫,涉嫌觸犯「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行。以往曾有區議員因向銀行申請樓宇按揭時,提供虛假入息證明而遭檢控該罪行,結果罪成。
根據《盜竊條例》第18條「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而不誠實地為自己或另一人取得任何金錢利益,即屬犯罪,一旦罪成,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
本報翻查資料,前離島區議員林悅於2012年購入將軍澳天晉兩個單位,向恒生銀行申請按揭時提交虛假的受僱入息證明,騙取共669萬元按揭貸款。他同年11月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擔心銀行單憑其區議員收入,不會批出貸款才犯案。法官判決時稱,相信林悅是「忙得瘋了」才作出與其高尚品格不符的行為,判他監禁21個月、緩刑2年,林悅喪失議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