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怪自己太急搵工,俾佢哋睇穿,被無良僱主有機可乘!」一向從事保安工作的湯先生,失業兩個月以來,不斷積極找尋工作。本月初他從報章看到一則招聘廣告:「偵探社聘請跟蹤及調查員多名,有訓練,全職,兼職……」湯先生隨即致電查詢並相約應徵。
合約苛刻要求退款
湯先生憶述,當日他根據偵探社指示,前往其位於太子彌敦道一商業大廈的辦公室「見工」,負責人着他填寫簡單履歷及回答幾條簡單問題後便表示聘請他,月薪八千元,另有花紅,他馬上答應,負責人稱他須先付三百五十元法律課程費用。
「搵咗個幾月工,難得肯即時請我立即畀錢,當時都唔醒起佢哋根本無問我做過乜嘢,更無簽過合約。」
湯先生說,他事後與家人商量時均覺可疑,次日即到偵探社索取合約,當他拿着那份共三頁的合約仔細察看才發現,內有多項苛刻條款,如:僱員不得推搪超時工作、員工需完成整件案件才有獎金、遲到早退每分鐘扣一元,嚴重者則即時解僱而不作補償……等;「根本好難會遵從晒佢哋所訂嘅內容,如果違反又可以炒你而唔使賠;愈諗愈唔妥,根本做唔到。」他隨即表示不會受僱、並要求發還三百五十元課程費用。
「佢哋竟然話,係你自願畀,你又唔係儍嘅,點解唔睇清楚諗清楚,𠵱家一毫子都無得退㗎喇!」湯先生指當時對方更不斷電召多人到場,他立即報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