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被告王榮汶與前夫所生的一對孖女在案發後一度被捕。二人在被捕前曾向警方錄口供,兩姊妹先後錄口供期間互傳短訊夾口供,包括要說林林四、五歲才上幼稚園,「只會說不好和好」,「1歲才會爬」,結果二人的供詞有多處脗合。警方曾考慮控告孖女,但諮詢律政司後沒有起訴二人。
2015年7月18日深夜,當時7歲的林林被送入醫院,警方於8月12日到王的家中搜查。翌日,當時年近15歲的姓王大孖與姓鄭細孖,分別於上午和下午錄口供。據悉,二人互通短訊,大孖向細孖說:「琳(林林)是4-5(歲)上幼稚園,只會說不好和好,還有傷口是在大陸(弄傷所致)的,媽有問外婆傷口哪來。」然後細孖問「還有問甚麼」,並追問「只會說好和不好,是用嘴講定點頭表達」。大孖打出嘴唇的圖案回應,然後表示:「琳在香港沒看過醫生,1歲才會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