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涉案的姓許男教師被捕保釋後仍在該校任教。中、小學《資助則例》寫明,如教師面臨刑事訴訟或涉嚴重不當行為受查,校董會有權要求教師停職。
有學界人士指,《則例》縱未要求必須停職,但在照顧學生前提下,學校理應停止教師職務,雖然教師未被起訴仍屬清白,惟亦應避嫌,「教學專業,點都重要過職業權益」。
《資助則例》訂明,校董會一旦要求涉刑事訴訟或正在受查的教師停職,停職期間不會獲發薪金。
不過,《蘋果》接獲的投訴信件指出,涉案的翁祐中學姓許男教師雖然在5月已經被警方拘捕,目前正保釋候查,但他未有被停職,並獲校長准許放3個月有薪病假,發信者不滿校方涉嫌包庇該名教師,更加罔顧受害女學生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