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睇齊國際】保監局擬擴大監管權力 覆蓋保險公司控股企業

蘋果日報 2020/03/20 16:41

保監局

國際保險監管者協會要求各地保險業規管機構在「個體」層面進行規管之餘,亦須彼此互相合作和協調,以確保保險公司在「集團」層面受到規管。
今日政府憲報刊登《2020年保險業(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以修訂《保險業條例》(第41章),優化用作規管和監管在香港成立控權公司的保險集團的監管架構。
保監局現時以間接方式,即運用其對直接規管的獲授權保險人的規管權力,以影響保險集團的控權公司。即使保險集團的控權公司在香港成立,保監局對該等控權公司亦沒有直接規管權力。因此,有需要修訂《條例》,賦權保監局對保險集團在香港成立的控權公司行使直接規管權力。
以富衛為例,現時富衛香港屬於保監局管轄範圍,惟控股公司層面富衛集團則須用間接方式管轄。草案通過後,保監局可直接核查集團層面的償付比率(Solvency Ratio)、合適性等,以較宏觀層面審視其穩健性,甚至可以直接處以罰款、民事或刑事索償等亦有法律基礎。
保監局主席鄭慕智指,新框架採用原則為本、成果為重的模式,讓香港與國際標準常規接軌,直接提升香港在環球保險市場的競爭力,鞏固其作為區域保險樞紐的地位。

英國、澳洲、百慕達、新加坡等其他司法管轄區已訂立集團監管制度。

《條例草案》將於本月25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另外,《2020年保險業(修訂)條例草案》亦於今天。此草案為透過成立特定目的保險公司發行保險相連證券,提供特定和簡化的規管框架。保險相連證券是將保險風險轉移至資本市場的另類風險管理工具,有助提高保險市場的承保能力,同時為機構投資者提供更多分散投資風險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