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藏汽油彈認罪判入勞教中心 庭上向父母說:聖誕快樂
汽油彈
網民早前號召多區示威,反對國歌法二讀,及後有警員發現兩名男童清晨時分身處長沙灣街頭,看見警察後加快腳步離去,認為兩人可疑,上前截查,搜出三支玻璃瓶,內有布條及天拿水。其中一個16歲男生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法庭判刑。裁判官王詩麗稱案件嚴重,判處有過度活躍症及專注力失調的男生進入勞教中心。男生聽取判刑後,轉頭向坐在他後方的父母說了句:「聖誕快樂!」
現已16歲、身材高瘦的被告,已剷了平頭,身穿校服到庭。聽取判刑後,被告轉頭向坐在他後方的父母說:「聖誕快樂!」並向父母點頭,隨即由懲教人員押送下返回囚室。被告父母看見兒子進入囚室,難掩失落之情。
被告男生早前原定排期受審,但在開審時選擇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控罪指他於今年5月27日在九龍長沙灣青山道及九江街交界管有一個玻璃瓶連毛巾、一個空玻璃瓶,以及一個內有600毫升有機混合物液體的玻璃瓶。
辯方:被告患過度活躍症及專注力失調 判入更生中心更適合
代表被告的大狀指,希望法庭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並已深切反省。大狀又指,雖然兩份報告均顯示被告適合進入勞教中心,惟被告有過度活躍症及專注力失調,如判入勞教中心,或會容易令人誤會;而報告沒有顯示被告不適合進入更生中心,認為法庭可酌情判處更生中心。
大狀早前求情時指,被告犯案時15歲,成績屬中下游,但踢足球的表現突出。在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中,被告自言已有悔意,會承擔後果。父母的求情信中亦指,被告熱衷足球,希望成為成功的守門員,並屢屢獲獎;在父母心目中,被告有正義感,現已明白暴力不能解決問題。
大狀又指, 被告患上過度活躍症及專注力失調,令他常「鑽牛角尖」。去年他參與社會運動,對事件感到憤慨,惟被告沒有打算使用涉案物品,亦沒有打算掟出涉案玻璃瓶。
裁判官王詩麗判刑時指,不明白為何辯方大狀指被告進入勞教中心會令人誤解,亦不明白為何更生中心更適合被告。王官指,被告於2017年確診過度活躍症後,一直服藥,報告顯示被告有足夠自制能力。
王官又指,被告案發時見到警察便加快腳步,是心知不妙,知道自己犯了法,認為被告是有計劃、有預謀在夜闌人靜下犯案,而非犯案前數分鐘才得到涉案物品。而涉案物品危險且具殺傷力,如有人用打火機燃點,後果不堪設想,潛在危險不容忽視。
王官明言,根據案例,法庭不會只著眼於被告年輕,並稱案情嚴重,拘留式刑罰是唯一選項,故沒有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亦不認同患有過度活躍症的人便不能接受拘留式刑罰。
雖然報告顯示勞教所、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均適合被告,但認為懲教在考慮被告患過度活躍症、並且作出專業詳細的評估後,建議被告進入勞教中心,法庭會接納建議,並稱希望被告在內學習遵守紀律,做個奉公守法的人。
案情指,當日有人在網上號召大罷工,阻止通過二讀國歌法。警方進行高姿態巡邏,當日清晨5時30分,警員在車上巡邏時,看到兩名男童一見警察就加快腳步走,認為可疑,故截停兩人,在一個背囊中搜出安全帽、護目鏡及電油等物品,但並無打火機。被告當時接受調查下稱「唔講」,其後一直保持緘默。
警方調查後發現,兩人當日較早時間曾數次出入附近一個由被告朋友租用的迷你倉,其中一次離開時帶同涉案背囊離開。而化驗後發現,該600毫升液體是易燃有機混合物天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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