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子杰表示,民陣於早前舉行的大會上,除了通過今年會如常舉辦7.1遊行之外,亦始終認為公民廣場是舉辦集會的地方,市民有權直接向特區政府表達意見。
岑子杰又強調,任何原因都不應該成為阻撓市民行使《基本法》賦予的遊行、集會、示威自由,「如果覺得保安上面有困難,咪透過溝通令安全更加有保障,而唔係一刀切拒絕我哋嘅申請」,岑又指當局有責任盡量安排市民、協助市民行使有關權利。
岑子杰亦促請行政署和警方不要「扯貓尾」,拖延處理使用公民廣場的申請,以及舉辦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否則令主辦單位較少時間準備或就不反對通知書提出上訴,促行政署於14天內回覆。
■記者呂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