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輔警涉向人群掟水樽控擾亂秩序 現場指揮官庭上屢以「暴徒」形容示威者

蘋果日報 2021/05/31 17:11

休班輔警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暴徒

去年2月29日8.31事件半周年,入夜後有數百人在港鐵太子站外聚集,有人在附近一帶堵路及縱火,焚燒港鐵旺角站出口,警方發射催淚彈驅散,逾百人被截停或拘捕。當日一名休班輔警涉嫌向人群掟膠水樽被拘控,今連同兩名涉藏有雷射筆、螺絲批與噴漆的一男一女受審。帶隊掃盪並拘捕77人的小隊指揮官今作供期間,不時以「暴徒」形容示威者;當辯方指出案發當晚是周六,街上仍有很多人,督察聞言反問:「你意思話除咗暴徒,條街仲有好多人?我唔知道。」
三名受審被告依次是27歲女文員麥安怡、29歲售貨員黃欣龍及報稱無業的24歲陸冰溢。其中陸為輔警,現已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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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被告陸冰溢

警指現場人士不斷起哄挑釁警方

麥否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控罪指她當日管有一罐噴漆及一支螺絲批,意圖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或導致或准許他人使用該些物品,以破壞或損壞其他人士的物品。黃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指他於同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管有雷射筆。
陸則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控罪指他同日同地作出擾亂公眾地方的行為,即向人群拋膠水樽,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導致破壞社會安寧。
事發時為港島總區內部保安大隊第2小隊指揮官的余承豐今供稱,當晚他與近40名小隊隊員穿上防暴裝,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組成防線,並於晚上11時許沿彌敦道向尖沙嘴方向掃盪。
當推進至山東街與豉油街之間一段的彌敦道,上址約有100至150人聚集,大部份穿上黑色衣服及蒙面,戴上俗稱「豬嘴」的防毒面具,拿著鐵通等思疑武器,更用雷射筆射向警方防線,以及投擲膠水樽等物品,又不斷起哄及以「黑警,X你老母」等粗言穢語挑釁警方。

指揮官供稱當晚共拘捕77人

余續稱,由於社會秩序及社會安寧被破壞,他至少7次向在場人士發出警告,要求他們離開,否則用武力驅散,惟因現場仍有不同「暴徒」或示威者聚集,令警方防線推進很慢。
示威者沒理會警告,繼續留在現場,當時亦有其他同袍從彌敦道由南向北推進,他遂吩咐隊員包圍示威者,約有三份一即大約50名「暴徒」跨過石壆,到彌敦道對面行車線或沿豉油街行人道逃走。
余又稱,餘下約有100人在彌敦道610號荷里活商業中心對開的行人路及馬路,於是將他們帶上行人路。由於懷疑他們與非法集結有關,遂對他們查問及搜身,部份能說出合理解釋而獲放行,他當晚共拘捕77人,當中包括41男36女。

警指所有在場人士均屬參與非法集結 「有防線唔代表走唔到」

余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當時區內設有很多警方防線。辯方繼而播出一段警方拍攝的影片,影片可見警方防線在西洋菜南街、奶路臣街推進,當時有警員著現場人士離開以及停止使用雷射筆。余同意沒有跟影片的指揮官溝通過,但有跟在彌敦道由南向北掃盪的指揮官聯絡過。
辯方指事發當晚為周六,當時已爆發疫情,即使是警員,部份亦戴上口罩,惟當時未有限聚令,仍有食肆營業至晚上甚至翌日凌晨,事發時仍有很多人在街上,余反問:「你意思話除咗暴徒,條街仲有好多人?我唔知道。」
辯方大狀另指,在現場被截停的人士不一定是示威者,也可能是市民。余稱不同意,更聲稱根據條文,所有在場人士都屬參與非法集結。辯方再指,余供稱容許現場人士行向豉油街,但豉油街另有警方防線,令市民被圍困,余則謂:「有防線唔代表走唔到。」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KCCC21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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