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出,被告與妻子於03年結婚,先誕下現年3歲的長子,及至06年3月再誕下本案受害的幼子,案發時幼子1個半月大。事發於本年4月19日早上8時許,妻子帶長子上學,於30分鐘後返回天水圍天恩邨家中,當時看見被告將幼子放回嬰兒床,然後入睡房睡覺,約10分鐘後,妻子發現幼子不斷哭喊,向被告查問不果,於是抱幼子往醫院求診。
醫生替受害男嬰檢查並進行頭部掃描,發現男嬰頭部有多處骨裂,分別右邊近頸的頭骨有Y形裂痕、右枕骨及左邊頭骨均有裂痕、右邊腦硬膜有血塊及左前方頭頂骨有損傷,醫生診斷指男嬰頭部是受到撞擊震盪,以致腦部有蛛網膜出血症狀。男嬰在醫院接受治療至4月26日情況才轉為穩定,醫生與社工開會後決定報警處理。
被告於5月9日自行到警署投案,他在警誡下表示,因幼子不停哭喊,他又沒法制止,在不知所措下,於10秒之間,將幼子頭部撞向廁所門框及電視機角。其後,專家醫生證實被告口供中所述行為與男嬰受襲傷勢脗合,警方遂作出檢控。
案件編號:TMCC1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