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剛發表「人口政策研究報告」,重點在於提升本港人口質素,加強競爭力及生產力。其中建議包括收緊領取公用福利資格,要求居港滿七年才有資格享用社會福利,具體政策包括收緊領綜援及公共醫療的資格。新移民首當其衝成為人口政策下的受害者,將他們「再邊緣化」。
提倡社會融合
政策報告中,政府提出「以住滿七年為資格基礎」,強調「對經濟有貢獻者」才有資格領取社會福利。換言之,政府將經濟能力低之新移民定為「無經濟貢獻者」,不能領取社會福利。政府只從成本效益角度出發,將領福利者(窮人)分化為「有貢獻者」與「無貢獻者」,而毋須承擔後者的需要,藉此逃避照顧弱勢社群的責任。以仁愛公義角度出發,政府絕對有責任保障每一個公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新移民豈是例外?新移民被視為「二等公民」,即未受到社會保障,本身已處於社會邊緣的一群,更一再被政府「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