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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官員不在管制之列

蘋果日報 2009/07/11 00:00


【本報訊】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就業檢討委員會完成高官轉職安排檢討後,未有進一步研究更高級的問責官員轉職規管機制。委員會主席夏佳理解釋,這並非他們的職責範圍,但已向特首建議,檢討問責官員離職後轉職安排。多名立法會議員質疑,問責官員掌握的政府機密資料,較高級公務員更多,對他們轉職規管理應更嚴格。
只需過冷河一年
按目前機制,問責官員離職後,只需「過冷河」一年,就可以到私人機構工作,較高級公務員寬鬆得多。夏佳理指出,委員會職權範圍不包括問責官員在內,但他已促請特首檢討問責官員離職後轉職安排機制,特首稱會考慮。
職工盟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批評,問責官員掌握政府機密資料,較常任秘書長更多,他們轉職私人機構,可能出現更大利益衝突,理應有更長禁止轉職期。曾任保安局局長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也批評,問責官員轉職限制,竟較高級公務員更寬鬆,明顯對公務員不公平。
政府消息人士解釋,由於高級公務員退休後,仍然享有退休長俸福利,可以有較長「過冷河」時間;但問責官員並無高官享有的退休福利,若延長他們的「過冷河」時間,必須小心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