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表示,房委會當年基於節省成本通過上述合約,將鋪設線路及維修、保養責任交有線電視,惟這個決定猶如「盲婚啞嫁」,合約在屋苑入伙前已決定,居民根本沒選擇權,惟有「肉隨砧板上」接受不平等條約。
王珅指,居民如欲動議廢除有關公契,必須徵求全體業主同意,成數近乎零。他認為房署不能因已簽訂合約而置身事外,如有業主不欲接受條款,房署應協助受影響屋苑法團與有線電視作調解,尋求可行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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