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區關注組羅雅寧指,該樓宇地基結構屬淺層地基,地基的原來設計是把石屎牆內注泥土作穩定地基重量,而涉事工程則把部份地基及橫樑拆去,騰出空間出租。大廈部份天花出現石屎塌落,部份支柱發現裂痕,未知是否與僭建有關。區議員許志𥧌則表示,屋宇署執法不力,存在疏忽,罔顧公眾安全。
屋宇署回覆指,在2011年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6條向前翼地牢業主發出維修令,業主於2014年已完成第26條所須的維修。署方亦在今年3月收到有關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辭任通知,最近視察發現僭建地庫仍未還原,已展開檢控程序。
至今仍租用地庫的川喬物業代理公司吳先生則說,他是按照地契合法租用地方,在簽約前也有查明土地資料。他曾向業主查詢,知道業主和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一直有交涉,若屋宇署有證明指地方是違法及要求還原,會尊重法例。
■記者文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