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官訪港談法治:香港不存在脫離國家憲法的「法治」
沈春耀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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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於2014年將12月4日訂為「國家憲法日」,今年特區政府邀請基本法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出席座談會擔任主講嘉賓,主題為「國家憲法與改革開放」,沈春耀在發言時強調,《基本法》和憲法共同構成,如果只講其中一個或將二者分開,是不準確也不符合香港回歸以後的實際情況。他強調「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都是絕不能允許的」。
沈春耀在發言時提到,1990年全國人大正式落實《基本法》,是符合內地憲法,而《基本法》在香港法律體系中處於頂端、龍頭的位置,形容《基本法》和內地憲法的關係,憲法是「母法」而《基本法》是「子法」,他說「香港不存在脫離國家憲法的憲制,也不存在一個脫離國家憲法的法治。」
沈又指香港回歸後反映「一國兩制」獲得舉世公認的成功,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意味一國兩制也進入新時代,重申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綫的觸碰。
特首林鄭月娥出席「國家憲法日」座談會時表示,設立「國家憲法日」明確了國家對憲法地位的重視,加強國民對憲法認識的決心。她覺得回歸後香港已納入國家治理體系,「香港應當按照一國兩制的要求,完善特區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以及關心國家發展全局,維護國家政治體制,積極參與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的建設」,同時亦要加強認識憲法。
在提問環節上,有學生詢問港府如何保障《基本法》27條所以規定的言論、集會、遊行等自由。行會成員湯家驊指憲法規定公民批評國家機構不受任何人壓制,但憲法亦規定公民行使自由和權利是,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
沈春耀回應湯家驊時提及,主權國家的領土完整、安全是必不可少,而對中國來說,這更是全體中國人民的意志。他覺得港人可以想想中國的歷程,目前仍面對未解決的台灣問題,還有中國西部恐怖主義、分裂主義的威脅,就會明白維護國家安全的意義。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莫樹聯回應學生問題時稱,憲法提到公民行使自由和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同時亦有保障言論和結社自由,他以「梁國雄案」作例,指警務處長只能以有關「公眾秩序」為由反對遊行申請,否則不能阻礙遊行,而內地和香港都享有同一權利,只是體現時有不同。
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指出,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絕不能允許。許頌明攝
行會成員湯家驊指憲法規定公民行使自由和權利是,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許頌明攝
沈春耀(右三)出席坐談會,與香港一眾高官合照。許頌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