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電訊條例暫未有就客戶在合約期內離世的處理方法作規管。律師黃嘉錫表示,一般合約均會列明其中一方離世後的安排,「若列明登記人離世,合約便會終止,家屬就有責盡快通知電訊商終止有關服務,無論欠款或退款,都應該由合法遺產承辦人辦理」。他提醒,最好以書面(如信件、傳真或電郵)通知電訊商終止合約,並留有副本,避免日後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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