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又指卧底部份筆記事隔十多個小時才做,質疑是因卧底飲得太多酒,沉睡大半天才能筆錄。卧底不同意,自言聚會時即使對方飲酒,他只會喝茶或汽水。
卧底謂因曾遭人質疑是卧底,故他按警方聯絡員建議小心行事。他當時先在裝成寓所的安全屋內以草稿紙作初步紀錄,然後睡覺,醒來背熟內容後燒掉草稿,繼而前往放置行動紀錄冊、只有他及聯絡員知道位置的另一間安全屋作正式紀錄。由於前往期間亦要確保自身安全,故很花時間。辯方質疑卧底為何睡醒才出發,法官插話反駁:「唔瞓可以點呀?On call 36小時呀?頭昏腦脹點做嘢?」
時任聯絡員的偵緝警長嚴永耀則指,卧底會報稱所住安全屋地址求職,「人哋知道唔出奇」,故出門時不能留下草稿,也不能將之跟身,以免被懷疑其身份的人搜身,導致身份曝光危及性命,有關草稿須銷毀。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