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律政司申請刑事案作證警員匿名以保公義 官問高院禁制令是否已夠保障
禁制令意圖傷人鎅頸抗暴之戰許添力匿名令
有警員10月中旬在觀塘港鐵站執勤時遭人以利器鎅頸,事後警方拘控一名中六男生「傷人17」的有意圖傷人罪。案件今再提堂,控方正式向法庭申請將遇襲警員匿名,並指至今有數千名警員及其親屬被「起底」,透露有一名警員這5個月共收到逾3,900通滋擾電話,認為匿名令可使證人安心出庭作供。惟控方在裁判官何俊堯追問下承認,高等法院早前頒下針對警員被「起底」的臨時禁制令,已可涵蓋涉案警員。何官表示需時考慮,案件下次再訊時會宣佈決定。被告沒有申請保釋,繼續還柙至明年1月24日,即農曆年三十再訊。
代表控方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指,今次申請是基於司法公義而作出。今年6月起,社會開始「大型、有系統、連續地」針對一些出任證人的警員及市民「起底」,只要控罪書或案情提及個別警員,他們本人以至家人的個人資料都會在社交媒體或網上被公開。梁表示有關行為可能構成妨礙司法公正或刑事恐嚇,故有必要作匿名申請,令將進行的刑事案件的公允性受保障,使證人安心及不受騷擾地出庭作供。
梁亦透露,截至本月3日,有超過2,000名警員及約890名家屬的個人資料被公開。其中一名警員由6月至10月共收到逾3,900通滋擾電話,該警員及其家人亦曾收到短訊,聲稱要殺死警員。警員的個人資料亦被用來向三間財務公司借貸。
何官聞言,指控方所言屬一般情況,問與今次申請有何關係。梁答謂,本案被帶上法庭後,該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均已被披露;法庭若接納控方申請,將警員匿名,便可令不法公開有關人士資料的禍害終止、暫停或侷限起來;法庭亦可向公眾傳達,這些行為並不恰當,應予停止。
何官一度問,高等法院早前頒出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披露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以及禁止選管會公開區議會選民登記冊向公眾查閱,是否已能保障警員。梁答稱可以,惟不涵蓋將於刑事案審訊作供的警員。
何官問梁是否同意,高院臨時禁制令的涵蓋範圍比匿名令更廣。梁同意,惟重申若法庭不頒下匿名令,刑事案件審訊的司法公義會不停被挑戰。
及後何官再問,即使法庭不頒下匿名令,現時其他人可否將警員「起底」或恐嚇警員,梁表示均不可以。
代表被告許添力(18歲)的大律師黃錦娟回應指,看不到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被公開後,他們會受相關不法行為所影響,又表示高院臨時禁制令已足夠保障案中遇襲警員。至於控方提出相關禁制令只是臨時,不知何時會被取消,黃表示若上級法院認為沒有需要延長禁制令,本案亦沒有需要將警員匿名。假如真的出現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及刑事恐嚇的情況,警方可拘捕涉事人士及跟進事件,認為控方的說法過慮。
黃強調,控方公開涉案警員的名字,被告方可獲公平公開審訊的機會,法庭聆訊理應公開的原則不只是指聆訊本身,亦包括公眾會在證人作供時聽到他的身份為何。
控罪指,被告於10月13日在觀塘港鐵站A1出口天橋,意圖使軍裝警員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X。控方表示未取得化驗報告,申請再押後案件四周,獲何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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