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滿年半】李明哲符減刑門檻 但被指可能性低
海基會減刑李明哲
台灣民進黨前黨工、NGO工作者李明哲去年11月遭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入獄5年,至今已1年半,符合減刑門檻,但早前被移監到條件較佳的燕城監獄,可能是為安撫國際壓力,有指他能獲減刑的機率較低。
海基會發言人管安露昨天表示,由於減刑需要他本人提出申請,海基會會適當傳達。管安露表示,李明哲家屬原預定上月22日、第6度前往湖南赤山監獄探視李明哲,並已獲中方核准。湖南長沙台商協會卻在上月19日突然接獲中方通知,李明哲被移監到河北燕城監獄。
她強調,截至目前,仍未接獲中方正式通知李明哲確切移監時間及地點,呼籲中方尊重家屬探視權,盡速通知家屬正確關押地點,因這是基本人權保障。
李明哲去年3月在中國被捕,11月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者,執行1年6個月以上方可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