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婦人在中銀香港職員的極力游說下,將40萬港元及未到期的8萬美元(折合約62萬港元)定期存款購買迷你債券,並替身在馬來西亞的家姑做決定,將家姑的148萬港元購買迷債,二人同告遭殃,成為雷曼苦主。婦人昨入稟高等法院,指有人在交易文件上訛稱她確認迷債屬高風險,更將年近70歲的家姑列為進取投資者,故要求取消共250萬元的交易合約。
原告為陳麗媚及其69歲家姑錢綺青(譯音),被告是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根據入稟狀,08年2月6日,陳麗媚到中環歐陸貿易中心的中銀分行,職員游說她購買「奪金迷你債券系列35」,指年利率有5.6至6厘,聲稱產品低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