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月本報記者佯裝租客睇樓,前去新豐工業大廈連天台單位,發現上址有劏房出租,當時陳金霖自稱擁有兩組天台劏房業權,其中一組待租的六百呎大房月租四千元,已租出的細房則以一千八百元租予藝術家,另一組劏房屋已租予體育會,全部設有電燈及冷氣設備。
陳一度向記者稱大房適合藝術活動,稱「一兩次過夜唔係大問題」。當記者說到房間太大後,陳轉為游說可劏一半以月租三千元租出,又承認涉事房間屬僭建物,需在租約訂明政府拆遷後必須遷走的條款。不過其後記者表明身份向他查詢,他終承認天台有僭建物出租,但拒透露金額。
■記者莫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