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著名兒科醫生陳以誠2009年治療一名手指骨裂傷男嬰時,涉疏忽致男嬰需切除右手無名指一節指頭,被醫委會控以三項專業失德,包括無妥善處理病人傷口和虛報縫針手術。研訊首日未進入討論案情,僅處理指控日期和採納證供爭議。
陳以誠被指控作為專業醫生,治療當時14個月大的男嬰時,有三項專業失當,於2009年8月10日至20日期開,未有足夠或妥善處理病人傷口情況;並於一份表格中虛報曾為病人縫針;及在一張收費單上,聲稱發現新傷口並為之縫針,但事實上沒有縫針,亦沒有新傷口。
研訊首日雙方未進入案情部份,就指控日期和採納證供角力,控方要求修訂處理病人傷口的日期由原來2009年8月14至20日,延長至現時指控日期,以包括整個治療療程,獲委員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