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陳一村(36歲)被指於04年2月25日拘捕淋鏹案兇徒陳英鍵(30歲)前,教唆陳改稱受「Billy」指使,以隱去真正主使人黑社會大佬「Monkey」身份,之後才拘捕陳,並以假版本錄取警誡錄影會面,其後陳在沒有警誡的非正式會面下說出真正版本,被告偷偷錄下。
女探員袁穎儀亦替辯方作供,她指由於陳不願意在警方正式會面紀錄吐露實情,被告於是奉上級之命,錄下陳在非正式會面下所述的故事版本,將錄音交予警區指揮官。
警司余志鴻另指,廉署於04年6、7月間拘捕其隊員,曾非法扣查隊員一日,他就此向廉署投訴,又主動要求見廉署人員但被拒。
案件編號:DCCC5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