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發言人稱,事件中女嬰現正在醫院接受檢查,一般情況下,若警方未能聯絡其父母,或會安排女嬰暫住保良局新生家,社署社工會跟進她的長遠照顧安排及福利事宜。發言人補充,若署方需向該兒童提供法定保護,社署可向法庭申請成為該童的監護人,處理其在港的福利事宜,署方指過去3年有100名遺棄兒童,但未有披露內地兒童數目。
關注弱勢社群權益的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指,本港的社福及醫療制度一直較內地完善,對傷病患者提供全面的保障,其實近年亦曾發生內地智障小童被遺棄於香港事件,他指港府亦有為相關幼童提供相關醫療照顧,但他擔心香港的機制被濫用,希望社署盡快交代內地嬰兒或小童被遺棄香港的數字,若情況嚴重應向內地方面反映。
張補充,其實社署在處理棄嬰事件時會顧及幼嬰健康成長的因素,在幼嬰健康情況許可下,盡快替幼嬰安排領養,讓幼嬰在領養家庭的安穩情況下成長。
■記者簡明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