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殺到】將審議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港人要小心啲乜?

蘋果日報 2017/09/01 15:55

基本法國歌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通過《國歌法》草案。早前,委員會建議最快於下月會議上,提請審議將《國歌法》列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若通過便會在香港生效。那麼港人要小心哪些「魔鬼細節」?
根據草案,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者故意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損害國歌莊嚴形象的人,都可被公安機關拘留15日以下。草案規定,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奏唱及播放國歌,亦不得用於廣告及公共場所等背景音樂。若違反述條例,將被公安機關處最多15日行政拘留。如果他日《國歌法》納入《基本法》,港人若惡搞國歌國詞、噓國歌都可能犯法。在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若做出不尊重的行為,也可能違法。
對於將《國歌法》納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早前已掀起各界討論。有人認為觸犯《國歌法》的標準,例如所謂故意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及損害國歌莊嚴形象等,都容易讓人誤墮法網。
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早前指出,內地一些條文不適用於香港,如香港沒公安機構,若條文有不清楚的地方,市民易墮法網。他又指,香港沒行政拘留15日的安排,而且《國歌法》提到國歌列入中小學教材,即涉及香港教育制度,故條文要交代若學校不依從有何後果,國際學校又需否跟隨。
民主黨尹兆堅則認為若從外在行為看,無法以立法杜絕不尊重國歌者,如有人在奏國歌時木無表情、默不作聲,又例如高聲唱歌時發音不準、走音或唱錯歌詞等,實際上難以規範。
根據《基本法》第18條第2款規定,除載列在附件三外的全國性法律外,其餘不會在港實施,但附件三內容可以增減,《基本法》第18條第3款訂明,中央若須對附件三作增減,只要是「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人大常委會諮詢特區政府及基本法委員會後,便可納入以令其在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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