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初災後評估,預料保險公司的賠償額約240億美元(約1,872億港元),較去年智利大地震的85億美元多,但不會超過05年美國新奧爾良因颶風卡特里娜而作出破紀錄的710億美元賠償。
事實上,日本有關地震保險的條例,令只有小部份業主會為物業買保險。根據日本政府在1966年成立的「日本人地震再保險」計劃中,住所賠償制度採取三級制。只有在物業完全損毀後,業主才獲得100%賠償;損失一半只獲50%賠償。若輕微損毀,業主最後只得取回5%賠償。此制度降低日本業主為物業購買保險的意欲,有分析估計日本國內只有約14%業主有購買地震保險。
而且政府與保險商按比例承擔賠償,若業主物業全毀,政府承擔賠償的金額遠較私人保險公司多,保險也不會向海外保險機構進行再保險,減少保險商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