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署主任涉扯斷欄杆膠鏈判無罪 官指警觀察與問話皆欠妥

蘋果日報 2020/09/30 15:04

路政署高級測量主任膠鏈刑事毀壞旺角

路政署高級測量主任被指於去年聖誕節在旺角街頭大叫,並徒手扯斷一條膠鏈。涉案主任否認刑事毀壞罪受審,今自辯稱案發時因失平衡而捉住涉案膠鏈,或因而不慎弄斷。審訊不足半天,被告獲判無罪。裁判官鍾明新裁決指,案中警員稱在警車上聽到有人大叫,望向窗外時目擊被告扯斷膠鏈,惟他當時身處行駛中的警車,觀察或不準確。鍾官又斥責警員向被告問話前未有施行警誡,做法不恰當。
被告陳國衛(55歲)被控於去年12月25日在旺角荔枝角道與塘尾道交界附近的交通安全島上,損壞兩枝欄杆之間的一條膠鏈。
當日拘捕被告的警員馬玉峰(譯音)供稱,案發時他隸屬東九龍機動部隊,當日與同僚乘警車經過案發地點,聽到安全島上有人大叫一聲,他遂望向窗外,發現被告與數人身處安全島,其中被告手持涉案膠鏈的兩端,並且發力扯斷。馬強調,當時車速很慢,故他觀察到被告的動作,並立即通知同僚。
馬續指,他與同僚隨即下車截停被告,但被告表現不合作,一度拒絕出示身份證或回答問題,又罵警員。馬檢視現場後,發現一條長兩米的斷裂膠鏈,遂拘捕被告並將他帶返警署。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辯方盤問指,馬曾問被告:「你做咩整斷條鏈?咁大膽?」被告則答:「冇喎,撠親之嘛。」

事發前通宵陪伴住院患癌母親

被告出庭自辯供稱,住所位於涉案安全島對面。事前他在聖母醫院通宵陪伴患癌母親,當日下午近4時,他離開醫院打算回家途中,因精神不濟及頭痛,一時心不在焉而失平衡,更踢到石壆,「即刻想拎啲嘢企定定,拎到一條嘢」。當他回過神來,才發現捉住涉案膠鏈,而膠鏈已斷。被告同意,其動作可能弄斷膠鏈,但強調不是故意。
被告續憶述,未幾有約5名防暴警員朝他走來,問他為何大膽弄斷膠鏈。他感到愕然,回應謂:「冇呀,撠親之嘛!」警員又問被告:「係咪衝我哋?」被告認為意指衝擊警方,故再感愕然,並稱:「斷咗條膠鏈冇乜大不了,過馬路仲快少少!」他最終當場被捕。
被告續供稱,母親於同月27日去世,他因情緒困擾,遂於今年1月3日求醫,並獲轉介至精神科。辯方隨即呈交被告母親的入院紀錄、死亡證明,以及被告的醫生轉介信,指其情緒問題已持續幾個星期,令他睡眠不足、精神恍惚。惟被告強調,他不會因情緒差而故意弄斷涉案膠鏈。
被告在控方盤問下稱,他已在該處居住了數十年,熟悉所有街道設施,包括涉案安全島,而過去從沒試過誤踢石壆。控方指出,熟悉環境的被告不可能誤踢石壆,他是因一時情緒爆發而蓄意毁壞膠鏈,失平衡云云只屬托詞。被告全部不同意。
控方續指,被告身為成年人,不可能會認為膠鏈斷掉會令「過馬路快啲」。被告否認,強調當時精神差及忟憎,知道說法不正確,但非有意,認為斷膠鏈只是小事,而他當時只想趕回家,否認曾罵警員或不合作。

官:警員庭上曾改口 反觀被告證供清晰

裁判官鍾明新裁決時,質疑馬姓警員的觀察不準確,因另一名警員證人稱當時警車車速正常,即馬僅是在行駛中的警車上觀察被告的一剎那動作,不能排除他的觀察不全面。此外,馬未有指出從車上觀察被告的距離或時長,亦沒解釋被告究竟是刻意扯爛膠鏈、抑或因遭石壆絆倒而不慎扯爛,控方亦沒就此舉證。
鍾官直言,馬的證供不理想,例如他原本供稱在車上看見安全島上所有膠鏈均完好無缺,但當辯方指出除被告扯斷的膠鏈外,其他膠鏈亦損毀,馬則改口稱沒觀察清楚。此外,馬自言聽到有人大叫後才望向涉案安全島,但當時島上有5至6人,他沒解釋為何認為叫聲由被告發出。
鍾官又指,馬截停被告時已認為他涉嫌犯案,卻在沒施以警誡的情況下向他查問,做法不恰當。綜合上述原因,鍾官不能完全接納馬的證供。
相反,鍾官裁定被告證供清晰直接,在盤問下沒有動搖,現場照片亦看到他所說的石壆,故不能排除其說法屬實。鍾官指出,由於控方舉證不能達至毫無合理疑點,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13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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