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晚八時判居民敗訴的上訴庭三位法官,昨午四時頒布一份只有二十五頁的判詞,三位法官一致裁定房委會有權出售資產解決財赤,但居民不一定捱貴貨,有法官雖同意駁回上訴,但慨歎倉卒作出判決,並非心甘情願。
法官郭美超指出,本案判決並不容易,以本案的重要性,她會希望有更多時間考慮,而上訴人的律師缺席聆訊,亦令困難加倍,對於上訴人拒絕律師義務出庭代表,法庭表示可惜。
至於縮短居民上訴限期,首席法官馬道立解釋,實是出於情況特殊,因為下周一訴訟仍未解決,領匯便要取消上市。
另房委會上訴指居民延誤入稟,不應獲准進行司法覆核,首席法官馬道立不以為然,因為居民在上月二十五日才首次得悉出售資產;不過,法官司徒敬認為居民的確延誤約兩星期,才造成今次亂局,但考慮原審法官沒有明顯犯錯,遂同意駁回房委會上訴。訟費問題則押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