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強破壞腦部能力
槍決多用加工子彈

蘋果日報 2010/04/26 00:00


槍決是很多有死刑的國家和地區的法定處決方式之一,在上世紀更是大部份共產國家唯一的行刑方式。
在中國大陸,死囚行刑時要戴上手銬腳鐐。負責行刑的武警,接到任務後至少要訓練兩天,務求一擊即中,行刑手會在自動步槍裝上一枚經加工的子彈,以增強破壞腦部組織的強度,行刑時會將槍口移至死囚後腦約7.6厘米(3吋)位置開槍,令死囚腦震盪即時失去知覺死亡。死囚器官會送往醫院作移植之用。
在台灣,死囚則會在棉被上由法警行刑,先由法醫將死囚麻醉,然後向他心臟或小腦開槍。猶他州是美國唯一仍會槍決犯人的州分,行刑時,五名行刑手會與犯人相距6米,五人各手持一支只有一枚子彈的點30口徑步槍,對準犯人的心臟開槍。
死囚槍決通常很快死去,但也出現過行刑手失誤,死囚未即時死去的情況。有曾遭槍傷手臂的人形容槍擊痛楚,被子彈擊中就像被人用力重擊一樣,「打從子彈穿透皮膚一刻,會立即感到劇烈痛楚,感覺就像被一條很粗和非常熱的金屬線刺進手臂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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