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曉偉(39歲)在影帶中指,06年12月認識死者陳家恩(22歲),拍拖未夠一個月同居。死者稱與母關係不佳,故急於搬走。08年中,被告知道死者曾在內地結婚,二人關係轉淡分手。
09年1月21日案發當天,被告駕駛旅遊巴到銅鑼灣與死者見面,死者在車上指摘被告「搵人查佢男友,令佢同男友嗌交」,又抓傷被告的頸。被告否認,將車停在青衣長康邨,下車與死者爭執。被告將死者按在地上問她「你發完神經未呀」,然後將她掐死。被告用兩個垃圾袋套住死者,乘的士往牛潭尾配水庫附近路邊棄屍。被告至翌日凌晨折返現場,用生果刀將死者的手指斷,並脫下她的衣服,將屍體推落水渠。
案件編號:HCCC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