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友怨封路被指襲警 遇襲警稱怕起底沒驗傷
連儂牆觀塘道襲警
去年10月26日有人在觀塘道行人隧道貼連儂牆,警方接報後,不僅封鎖行人隧道,更將封鎖線擴大至牛頭角港鐵站及裕民坊方向。身穿運動裝束的街坊被指在油站對開對警員批踭,又涉拗警員手指。街坊今就襲警罪受審,遇襲警長供稱不排除被告批踭或出於意外,並承認事後沒到醫院驗傷,「好多醫護起我哋底,我唔希望因為依啲小事俾人起底」。
任文員的被告王志豪(37歲)早前已承認未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今否認襲警罪。控方傳召報稱遇襲受傷的警長53850劉協成及目睹事發經過的同僚作供。
隸屬東九龍衝鋒隊的警長劉協成供稱,去年10月26日晚上,他與隊員到觀塘道某行人隊道,處理刑事損壞案。他安排同袍在觀塘道行人路設立封鎖線,封鎖線一端靠近港鐵牛頭角站,另一端則靠近裕民坊。
劉續稱,其間被告在行人隧道附近的行人路出現,並說:「點解封鎖行人路?不如封鎖晒成條馬路!」他遂向被告解釋,並護送被告離開。兩人並肩而行至加德士油站附近時,被告突批踭打中他的左胸,他大叫:「做咩批我踭?」兩人再向前走約8米,被告突再用手拗他的右手指,故他再大叫:「做咩嘢?想襲警呀?」他立即著同袍20900截停被告。
辯方直指根本沒發生所謂的襲擊事件。警長不同意,但不排除被告首次批踭事件並非故意,可能是意外。
警長又解釋,他事後只感到痛楚,但沒表面傷痕,故沒到醫院檢查,更稱「好多醫護起我哋底,我唔希望因為依啲小事俾人起底」。警長作供時一度情緒激動,需由裁判官提醒注意。
辯方又指,警長當時手持圓盾,並用圓盾撞被告,警長不同意。辯方再指,被告被捕時一身運動裝束,正在跑步。警長不同意,但他在證人供詞中的確描述指被告當時身穿運動裝束。
警認讚被告兒子可愛 但否認說過「長大後不要做暴徒」
警員20900供稱,當時被告與警長行至埃索油站附近時,被告突然拗警長右手指。辯方盤問警員20900時,質疑他根本看不到事發經過。警員不同意,並強調沒跟警長商量如何作供。
辯方又向警員20900指出,被告當時對警方說他只是跑步,沒有帶身份證,可讓警員隨便搜身。警員同意被告如此說過。辯方隨即指被告曾說過再跑步15分鐘便回家,警員不排除被告確曾如此說過。
辯方再指出,當被告被帶返警署,警員看到被告兒子照片,曾讚被告兒子很可愛,但望被告兒子以後不要做暴徒。警員答謂確曾讚賞被告兒子可愛,但沒說過「長大後不要做暴徒」一語。
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辯方呈上6份由被告朋友所寫的供詞,證明被告品格良好,為人友善隨和,又會教小孩子踢球。
辯方結案陳詞時稱,控方指控不合常理,兩名控方警員證人同屬東九龍衝鋒隊,熟悉現場,但兩人所述的事發地點卻不同。警長稱事發於加德士油站對開,同袍則指事發於毗鄰的埃索油站,直言兩名證人的證供有分歧。裁判官需時考慮案中證供,押後至本月21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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