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頭高呼「死黑警」口號 退休漢被控須宵禁兼不准離境
死黑警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罪6.12一周年
今年6.12反修例示威一周年,網民號召在多區聚集,當晚旺角有人群聚集及合唱《願榮光歸香港》。一名60歲退休漢被指帶頭叫「死黑警」等口號,事隔半年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案件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被告獲准保釋,但須每晚8時至翌晨7時宵禁,並且不得離港。有律師形容今次法庭頒下的保釋條件「好過份」且「匪夷所思」,亦有大狀估計法庭或會受許智峯流亡事件影響而「杯弓蛇影,諗住做多好過做少,費時畀人口實」。
被告陶永祥(60歲)報稱退休人士。他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控罪指他於今年6月12日在旺角奶路臣街與彌敦道交界旺角地鐵站E1出口外的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據了解,當日旺角港鐵站有群眾聚集,被告被指帶頭高呼「死黑警」等口號,引致現場其他人士一同叫口號。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20日,以等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以現金2,0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並須交出所有旅行證件,每晚8時至翌早7時宵禁,以及禁足案發範圍一帶,同時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
被告只因涉喊出「死黑警」口號,便須守宵禁兼不准離境,有律師認為法庭頒下的保釋條件不合理,甚至形容為「好過份」,指保釋是被告權利,法庭開出保釋條件,旨在確保並令公眾人士相信被告會如期出席下一次聆訊;除非法庭獲得資料或證據支持,否則以法律而言,現時做法「匪夷所思」,擔心會令公眾人士認為有關限制是對相關人士的懲罰。
該律師又指,一般而言,警方若能提交資料證明被告有重犯可能、或有實質證據證明他「夜咗就會搞事」等潛在可能、又或被告處於需要監管年齡即16歲以下,法庭才有基礎可加諸宵禁或禁足令。然而,若論60歲退休人士,不免令人懷疑法庭如此決定,已是對被告作出標籤。至於不准離境的條件,他認為涉案罪名相對較輕,如此保釋條件實屬無必要。
另一位大律師亦認為,以同類型案件計,法庭要求六旬被告宵禁、禁足並且不准離境,是過份嚴苛。他解釋,去年底至今年初,抗爭運動每日持續,大批人士被捕,當時法庭對各被告施加較為嚴苛的保釋條件,以防止再犯,仍算在情理之中。
惟事態發展至如今,即使是悼念周梓樂或陳彥霖的活動,也是和平進行,人數亦大不如前,只是警方仍「大陣仗地,張牙舞爪咁圍人哋」。他坦言,今時今日根本沒有需要再用上嚴苛的保釋條件,達到之前目的,估計法庭是因為許智峯流亡事件而「杯弓蛇影,諗住做多好過做少,費時畀人口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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