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是次修訂條款都沒有放寬有關限制。有資深測量師指出,市建局向來沒有保留商場自行持有的「習慣」,若兩次的招標條款都表明要將商場建成後交予官方,當中必有內情。
該測量師認為,不排除有關部份涉及公共空間,如交予發展商自行發展的話,有可能遭受地區人士大力反對,繼而令局方背上官商勾結之名,令局方日後在舊區居民心目中的形象受損,重建工作勢必更困難。
另一方面,到底修訂條款可否吸引更多財團入標參與,市場亦有不同見解,但有分析指,要發展商中做一個過百億元的舊區項目,「買即將截標的荃灣市中心楊屋道地皮都係50、60億元」,以發展商角度而言,倒不如分散於不同地方投資,故認為月底再次截標時,入標反應也不會有太明顯的改善,頂多是5、6家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