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裁定東涌念園龕場不屬「厭惡性行業」
龕場念園東涌稔園村厭惡性行業
地政總署官員退休後轉行成為發展商,於東涌稔園村重建8幢村屋以興建設有3萬多個龕位的骨灰龕場「東涌念園」。至2015年地政總署以骨灰龕場違反官契為由下令收地,發展商入稟反對。高院早前判公司勝訴,政府不服提出上訴。法庭今頒下判詞,認同原審法官見解,涉案建築不屬「 厭惡性行業」,駁回政府的上訴,並下令政府支付訟費。
涉案地段位於東涌稔園村,原審時透露這條村大部分業權已向「外人」,即發展商出售,幾乎所有村民已在80年代已離開村落。最近的村落是160米以外的南輋村,但沒證據顯示究竟有多少人居住。
地政總署於2015年3月指龕場是厭惡性行為,違反地契收回土地。原審法官認為,必須以廣義去理解「厭惡性」詞,不能單純演繹作視覺或嗅覺。事實上本港亦有其他私人骨灰龕,而它們的運作沒有構成「厭惡性行業」;有證據顯示私人骨灰龕條例草案將於2017年3月成立,運營將受監管。
原審法官亦認為,相片顯示南輋村民居附近已有祖墳墓碑,亦有來自附近稔園村的墳墓,可見「先人」早已出現在居民生活中,不認為骨灰龕會為居住帶來情感不安。原審法官認為政府一方提出的理據薄弱。
政府上訴時提出原審法官錯誤考慮證據,例如祖先骨盔與其他人有別;另外龕場亦可能地段將來發展。上庭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地段有迫切發展計劃,加上有其他龕場有相關規則要遵守,例如不得燒香燭、出入要由指定車接送、要預約才可進入龕場,只要龕場管理得宜,便不會構成「厭惡性」;而原審法官在考慮證據是沒有原則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