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先科國際賄賂造市案昨終告一段落。先科國際前主席黃創光(39歲)昨因缺席聆訊,下落未明,區域法院法官麥健濤指他故意潛逃,先後向兩名金融機構前高層行賄,罪加一等,其貪污行為有損公眾利益,打擊本港作為國際股票交易市場的形象,應予阻嚇性刑罰,故判他監禁39個月(即3年3個月),充公其70萬元保釋金,連同他因妨礙司法公正案已判監3年,若他落網,須服刑共6年3個月。
代表黃創光的大律師陳德立昨指出,至今仍未能與黃創光取得聯絡,而從廉署查訪得悉,黃並無入院紀錄,暫時不知他是否仍在港,而他現正就妨礙司法公正一案等候上訴,控方亦已申請覆核他於該案的刑期,兩案如出一轍,法官應考慮刑期的整體性。
法官判刑時表示,本案延誤審訊,等候另案先審,乃黃咎由自取,以圖阻礙本案獲得公平審訊,故不能以此作藉口,獲取減刑,而本案與妨礙司法公正案,性質不同,刑期整體性並不適用,故他一旦落網,須服刑共6年3個月。法官上月已頒令通緝黃創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