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來歲的加德納讀書不多,任職醫療物資推銷員,要照顧女友和年幼兒子,很吃力。1981年,他在三藩市一個停車場,看到一名駕着紅色法拉利的男人正找車位,他憶述:「我對他說:『你可用我的車位,但我要你答兩個問題:你做甚麼工作和怎樣做?』」對方自稱是股票經紀,月薪達80,000美元(約62萬港元),比加德納年薪多逾一倍。
加德納於是辭職轉行,成功獲經紀行聘請,但還未上班,請他的人被解僱,新工等於泡湯了。應徵新工前,他和女友吵架,驚動警員上門調停,加德納亦「順道」被警方追討1,200美元(約9,300港元)的違例泊車罰款。無力還錢,他被判入獄10天。噩夢還未完,出獄後他發現女友帶同兒子「走佬」,一無所有,幸好他還找到工作,住在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