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稱5年前遭父摸胸非禮 裁判官今裁定父脫罪
非禮親女
現年21歲就讀大專的女生,指5年前的夏天遭父趁她熟睡時摸胸非禮,當她告知姑母後,其祖父母於翌日卻向她下封口令,而父親亦道歉稱,當時因醉酒誤以為女兒是亡妻,並給她金錢。父親被控非禮罪,辯方指女兒報警前數天,獨居的她被父親發現與男友大被同眠而遭父收樓,認為女生是因錢銀問題而誣告父親。
裁判官今宣讀裁決,裁定52歲的父親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在裁決指,事主X稱被侵犯後立刻致電好友和姑媽投訴,但姑媽供稱從沒收過投訴。控方沒有爭議或澄清這一點,而姑媽作供時顯示記憶力無問題,法庭沒理由不相信她。這代表X至少就投訴這一點說謊,雖然X作供的表現令法庭傾向相信她,但不能肯定其所言屬實。
裁判官又指證供中的案發經過太過簡單,X僅說被摸1分鐘,為何被告1分鐘便收手、具體如何觸摸等等,控辯雙方均無細心查問過。
此外,裁判官認為若非被告狠心要求X搬離將軍澳寓所,X不會在5年後揭發事件。可是,辯方審訊時指X藉誣告逼被告容許她及男友繼續住在該寓所,裁判官認為說不通,因為若是如此,X應會提出不報警或不控告以作交易,但被告在庭上否認有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