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非法集結案 區議員陳振哲替辯方作供 力證當晚有警員情緒失控
機場大叔
前年8月13日市民在機場發起「黑警還眼」行動,當日有警員聲稱遭示威者襲擊而拔槍示警,事後兩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罪,案件今續審。當晚搬走擋住警車的路障、有「機場大叔」之稱的區議員陳振哲,今以辯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提及當日有警員與在場人士對罵,當中白衣警員欲喝止藍衣同袍但不成功;又有警員「粗口爛舌」,情緒相當失控。
法官郭啟安今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廚師高穎康(24歲)選擇不自辯,清潔工麥幸雄(23歲)則未有表明是否作供。大埔區議員陳振哲今以辯方證人身份供稱,當晚到機場用膳後逗留現場約一小時,以協助調解衝突場面。他在案發現場看見有雜物擋住警車去路,但不知道是否示威者所為。陳見狀隨即上前將障礙物搬走,但沒有警員協助。
陳供稱,起初有人出言阻止他搬走路障,但後來有人認同其行為,加入幫忙搬走障礙物,但也有人不斷將障礙物搬出馬路。事後陳在機場外接受記者訪問,其間看見連接機場及室外的玻璃屋內有警員制服他人後,由上而下揮動警棍。未幾有警員欲追截跑進玻璃屋的人,並與該些人士隔著玻璃對罵。
陳形容當時有警員情緒「相當失控」,皆因有白衣警員嘗試喝止綠衣警員,「用呼喝嘅形式喝停佢,佢都唔停」,更有胡椒噴霧從陳的身旁飛過,又有警員「粗口爛舌」。那時警員很想衝進玻璃屋內追截逃跑者,惟他們或受命令所限,最終沒有如此做。
辯方一度問陳:「有冇後悔幫警察搬開路障?」惟控方及郭官均質疑問題與案件無關,最終陳沒有作答。陳在控方盤問下稱,當晚和友人到機場酒店晚膳後,到機場觀察情況。他以「群眾活動」及「社會事件」形容現場情況,亦表示知悉現場有政治訴求,但明言不希望為事件定性。
控方質問陳,為何作供時避忌使用「示威」二字,陳解釋指希望較確切地形容他的所知所信,如果他認為有些字眼不恰當,他便不會使用,明言做法與是否避忌無關。
控方指出,陳在搬走警車前障礙物期間,沒有詢問在場黑衣人是否示威者,也沒有詢問不是穿黑衣的人是否並非示威者,陳表示同意。陳看過控方播放的Now新聞直播片段後,同意片中被白衣警喝止的警員,是穿藍衣而非綠衣,但表示那時他在居中調停,故此無法回答他所稱有警員情緒失控以及圍著被制服人士的時候,是否就是控方所播放的部份。
控罪指兩名被告於前年8月13日至14日在香港國際機場1號客運大樓第8層離境大堂外的暢航路參與非法集結。案件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DCCC814/19、DCCC27、DCCC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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