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律師行文員偷支票
盜380萬元判囚3年
蘋果日報 2011/05/12 06:00
律師行文員偷支票盜380萬元判囚3年
一名20歲律師行文員,早前承認7項盜竊罪,分別在8個月內偷取公司共32張未寫抬頭的支票,涉款380萬元,今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
法官判刑時說,被告所犯罪行嚴重,違反誠信,又指家庭背景報告指被告李峻瑋,每星期兩天到澳門賭錢,欠下巨款。
案情指,律師行合伙人將支票放在保險箱,將鎖匙和密碼交予被告保管,但被告在09至10年間,偷取32張支票,並將受款人填上自己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