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藐視法庭案】
【本報訊】旺角佔領區於2014年清場,社民連黃浩銘等9名示威者涉違反禁制令及被控刑事藐視法庭一案,昨在高院續審。辯方盤問有份做行動指揮的總督察林志源,指現場站滿軍裝警及速龍小隊警員,示威者根本「過唔到,除非警察畀佢過」,但林志源反駁「過到,除非警察唔畀佢過」。另一總督察承認警方當日的行動範圍可能大過禁制令覆蓋的位置。
2014年11月26日早上約10時,林志源作最後警告,叫示威者不要阻撓執達吏清場。林志源作供時解釋,是警告示威者不能阻止任何人,包括協助執達主任的人。辯方資深大狀駱應淦盤問林時,指現場根本沒有執達吏,從現場拍攝的影片中有人大叫「執達吏喺邊?」對此林回應說:「佢(示威者)見唔到係佢個人嘅事」,在場的執達吏的確遇阻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