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指被告阮金正(54歲,圖)曾承認踢警員並感到後悔,可見事件並非意外。辯方求情指被告自10年前腰傷後一直靠綜援過活,犯案並非為個人利益;而被指遇襲的警員亦沒出庭作供,可推斷他已原諒被告。
案發於今年3月1日,被告在元朗福康街麥當勞外襲警,控方指他曾解釋因被胡椒霧噴中,感憤怒下踢警。聲稱目擊事發經過的警員冼漢威表示,遇襲同袍的右邊肩章「翻起咗」,故看不到其制服上的警員編號,至今仍找不到他。裁判官指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將被告還柙至本月29日等候背景報告判刑。
案件編號:TMCC568/15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