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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險墮橋男生認藏武器 先天發展障礙兼自閉若入獄難生活

蘋果日報 2020/09/18 20:10

墮橋攻擊性武器科大自閉症資優生

患有先天性發展障礙及自閉症的科大男學生,去年7月在上水遊行期間險墮橋幸獲救。他於今年1月參與上水和理行遊行期間,疑管有生果刀、士巴拿及木棍,再於5月銅鑼灣反國安法遊行中管有天拿水及鎚仔等物。他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辯方大律師求情指,被告男生患有先天性發展障礙,又因自閉症等問題,影響社交、溝通、認知、情緒、言語以至自理能力,懇請法庭考慮更生而非阻嚇式刑罰。裁判官黃雅茵先索取背景報告,下月13日判刑。
被告科大學生吳睿康(22 歲)正是去年7月13日光復上水遊行中、被警員追捕時險從天橋墮下的男生。他現時被控兩罪。其中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指他於今年1月5日在上水中心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生果刀、一支木棍及一支士巴拿。
另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則指他於今年5月27日在銅鑼灣東角道及軒尼詩道交界管有兩支鋼筋、一支士巴拿、兩支螺絲批、一個鎚子、一把刀、一把剪鉗、一個打火機、一個點火器及兩樽天拿水,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以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自小患特殊基因病 發展有障礙自閉但資優

案情指,今年1月5日下午,網民在上水舉行反水貨客遊行,示威者於上水中心二樓位置對警察叫囂辱罵。其間有操普通話的中年男子遭示威者包圍,有人喊「打死個大陸仔」,並有三人踢及推撞他,最終逃離現場。被告其後遭警員截停,從其褲袋及背囊中搜獲涉案物品。被告及後獲准保釋。
至今年5月27日,網民號召反惡法反國安法遊行。當日早上10時許,被告因形迹可疑,在銅鑼灣東角道與軒尼詩道被三名巡邏警截停搜身,搜獲士巴拿、鎚仔、剪鉗、兩樽逾500毫升的天拿水等共九項物品。
辯方大律師今求情時,讀出精神科醫生撰寫的報告,指被告患有神經纖維瘤病一型,屬特殊基因病,患者身體部位會出現纖維瘤及色斑,眼睛虹膜會有散光重影,且有長短腳。被告自小便需往兒科、骨科及遺傳科作跟進治療,並因運動機能障礙,曾在特殊幼稚園讀書。及後他升上主流小學,經臨床診斷為資優生,但有高功能自閉症、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人際關係受影響,常要以觸覺溝通。

因病影響自理能力 每日只一餐每周僅洗澡一次

早前法庭為其索取的小欖精神科醫生報告亦指出,被告雖然智力優異,但因發展障礙,有別於一般大學生。報告指,被告堅持己見,有輕微強迫行為,興趣狹窄,性格孤僻迴避,表現怪異,容易嬲怒,高中時情緒暴躁,至大學時情緒波動。
他對於生活作息以及自理能力均掌握不佳,甚至每日只進餐一次,一周只洗澡一次,很少擦牙,又拒絕與任何親戚朋友見面,甚至連與父母都很少說話。報告建議被告接受溝通技巧及衝動控制訓練。
辯方大律師指,被告思想偏執,情緒及衝動控制能力遜於常人,對犯罪行為出現偏差,難以令人理解其內心想法和感受。大律師認同,根據犯案背景,法庭必判處監禁,以反映案件嚴重性,但認為若刑期不超過兩年,法庭可判以緩刑。

辯方:入獄只會碰壁 造成可怕經歷

大律師又指出,懲教署提供治療的資源有限,尤其是在精神科方面,被告若未能得到適切治療,時間愈長,延誤愈長。她指被告現時正修讀最後一年大學課程,只差些微學分便可以雙學位畢業。
大律師又指,被告為家中獨子,其病患是與生俱來的障礙,有別與一般抗爭者,犯案的道德責任難以相提並論,判刑不應過分重視阻嚇原則,希望法庭多考慮被告身心以至健康情緒需要,判以有利復原的更生式刑罰。大律師建議法庭考慮被告的成長經歷及學術成就,作為减刑因素。
辯方更提醒,被告欠缺自理能力,難以適應獄中生活,尤其是在龍蛇混集的監獄中,只會處處碰壁,更遑論要融入其中。被告面對囚禁,打擊情緒,造成負面影響,再加上被告不善表達,更不會主動求助。還柙已對他造成具威嚇性的可怕經歷,對他造成的心理恐懼已遠超於一般人,亦已帶來長遠心理影響。
【案件編號:ESCC1018, FLCC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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