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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平權︱岑子杰要求承認海外同性婚姻 司法覆核失敗

蘋果日報 2020/09/18 13:40

岑子杰同志平權同性婚姻司法覆核

彩虹行動成員、社民連外務副主席岑子杰,不滿港府拒絕承認他與同性伴侶在美國締結的同性婚姻,前年入稟提司法覆核,挑戰港府只承認海外異性婚姻的政策,有違人人平等原則。高等法院法官今頒下判詞,指當事人須本身在本地已有合法權利結婚,海外締結的婚姻才可獲承認,惟本港婚姻屬一男一女結合,故判岑敗訴。但法官指出,平機會曾提及部份政策或有性傾向歧視,法官認為這些政策可能會被裁定違憲,申請人仍可就個別政策提覆核。岑子杰批評法官欠道德勇氣,判決有如「一條叉燒唔賣,但斬開十嚿就可以賣」。
岑子杰領取判詞後在庭外指,法官周家明的決定完全欠奉法律依據,認為判詞默認本港對同性伴侶有制度性的不公平,但法官卻拒絕作出一個總體判決平權,沒有道德勇氣,「做咗判決同冇做係冇分別,唔夠膽一次過還返公道畀你」。岑以賣叉燒作比喻:「一條叉燒唔會賣畀你;但斬開十嚿、逐嚿賣,就可以賣晒畀你。」
岑指,判決並無指同志權利沒受損,法官覺得仍可就個別政策逐項提出覆核,但他認為這樣判決很荒謬,反問為何同志爭取平權要透過十宗甚至百宗不同案件纏擾,如此平權方式本身已是不公義。
他指全球絕大多數同志平權官司都會贏。他會與法律團隊考慮是否上訴,但擔心上訴時要面對候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稱他是公開地保守的基督徒,判案能否撇除個人宗教信仰,有待觀察。

終院已有案例裁定本港婚姻屬一男一女自願結合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指,代表申請人岑子杰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因應法庭早前就女同志MK案、即本港首宗同性婚姻案件的判決,放棄再爭辯本港不容許同性婚姻屬違憲的議題,只爭辯本港法律不承認外國締結的同性婚姻,屬違反《人權法》及《基本法》。岑一方認為,本港法律只承認外國締結的異性婚姻,但不承認外國同性婚姻,做法構成差別待遇,亦無達到合法目的。
周官指根據案例,要斷定某人在外地締結的婚姻是否有效,須考慮當事人在本港本身有沒有締結婚姻的資格。岑及伴侶都是香港永久居民,而本港婚姻法例不容許同性結婚,《基本法》及《人權法》亦無保障同性婚姻權利,故岑的婚姻在本港缺乏必要合法性,不能在港認可。
周官認為,申請一方要求本港「認可」在海外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實質是想將婚姻的定義擴闊至同性結合;但終審法院在QT案中已表明本港婚姻屬一男一女自願結合,定義不會擴闊至同性伴侶。不過周官表明,申請人仍可就個別的政策決定或法例條文,因基於性傾向歧視而產生的差別待遇,挑戰其違反人人平等的憲制權利。
【案件編號:HCAL26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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