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不少商會組織、特別是中小企也就競爭法成立小組,並作出修訂建議,葉太預計最終經商會修訂並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一定改到體無完膚」,「與其係通過一個冇晒牙力,唔係政府想要嘅競爭法,不如撤回佢仲好過啦。」
撤回競爭法的另一大好處,葉太認為是免令政府浪費人力物力,「次次佢哋(官員)上嚟解畫都係俾我哋圍攻,咁對班政務官都好唔公平。」葉太強調議員要求訂立競爭法的原意,是打擊超市及油公司等壟斷行為,但現有草案根本未有到位地解決有關問題。
有商界代表稱,支持葉太要求撤回競爭法,指現有草案存在太多含糊不清的地方。資訊及科技界代表譚偉豪也傾向支持葉太,指不同界別都對此法案都有疑慮,認為政府不應強行通過,撤回草案是個理想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