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指案情嚴重,現索閱被告鍾志堅(43歲,圖)背景及服務令報告,還柙至本月21日判刑。案情透露,被告1998年結婚,2001年入住供已婚初級警員的順利紀律部隊已婚宿舍,他2011年6月9日被家事法庭頒令離婚,上司2016年6月為他撰寫年度報告,他沒有依照警隊規定申報婚姻狀況已改變,至9月時提出請辭,10月才搬離宿舍。一個月後警方收到他前妻告密。
被告去年1月正式離職,計及由2011年6月9日至2016年10月10日,因被告虛報婚姻狀況,令政府損失租金收入59.2萬元。他今年1月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
被告自行求情稱因找不到住處,一時愚蠢犯案,現任餐廳經理,將與宿舍組商量賠償。他稱86歲父親於去年12月確診患上末期胃癌,望毋須判監,以便照顧家人。
案件編號:ESCC237/18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