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管局調查後發現,有關認股權證買賣環節已清楚作出贊助聲明,但21日一集訪問一名上市公司主席時,不少鏡頭凸顯該公司的品牌及產品。局方指此節目屬可贊助的財經節目,《電視節目守則》公正持平條文不適用於此節目,但節目多次出現的公司當時沒其特別新聞,成交量也不高,相關內容多次出現,過分突出該公司,違反《電視節目守則》第11章首3段。
《走進上市公司》現仍於周日晚11時起播出,兩名市民投訴今年5月及8月其中兩集將廣告與財經分析混合,影響持平及令人混淆。廣管局認為節目雖有「以上內容以廣告時段播出」字眼,但有時字幕細小不顯眼,更曾因工作人員疏忽忘了在節目結尾加上這些字眼,裁定節目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