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二年回港任職時是四十六歲,一九八三年,四十七歲,發表《公司的合約性質》。不少行內朋友認為該文是我的峰頂之作,其後就走下坡了,甚至放棄學術了。我可沒有那樣看。一九八三年起我轉用中文下筆,少寫英語文章。他人怎樣批評我懶得管,因為我自己知道對市場與制度的知識與理解還在不斷上升。到了六十五歲,我意識到時候差不多了,就動筆寫後來書分三卷的《經濟解釋》。雖然也是以中文下筆,但這三卷之作遠高於《公司》一文是可以肯定的。
我說過,《經濟解釋》是我要寫的最後一本有關經濟學的書了。但繼續以短篇寫下去,我的經濟學會否走下坡呢?該三卷完工時是六十七歲,超過史德拉給經濟學者的重要創作期限十二年,時間差不多了吧。但我還不肯定我不可以再進。兩個月前在《信報》發表的關於配額的文章,有看頭,雄心頓起。
只是最近出現了一件奇怪的事。我以中文九千多字寫了一篇關於憲法的經濟分析,修改後從頭讀幾遍,竟然肯定地覺得今後再不可能寫得出超越該文的水平。不一定是我最滿意的學術論著,只是覺得繼續走就是下坡了。搞學問怎會有這樣的感受呢?
該憲法文稿於二○○四年一月十九日寫成,六十八歲。奇峰突起,天助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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