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2,206萬】晉商銀行前副行長罪成 判刑13年罰款$220萬

蘋果日報 2019/09/09 20:26

山西受賄行賄晉城晉商銀行

晉商銀行前黨委委員、董事、副行長栗建強,上周五(6日)上午在山西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被控受賄、行賄罪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款2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20萬港元)並處罰金200萬元;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200萬元;對栗建強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全部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表示,2002至2017年,栗建強在出任中國工商銀行大同市分行行長、運城市分行行長、太原市商業銀行行長、晉商銀行副行長時,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005.67萬元(約2,206萬港元),為他人謀取利益;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他人行賄110萬元(約121萬港元)。
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栗建強構成受賄罪、行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行賄情節嚴重,應依法懲處。鑑於栗建強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待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份受賄事實、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繳納罰款,依法對其犯受賄罪從輕處罰,犯行賄罪減輕處罰。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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