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九八一年他拿起筆來開始,到如今已寫了二十本書。每本都改編成電影的話,他也光得到一萬六千元版權費而已。
要是他的小說賣給荷李活,就一部已肯定讓他成了百萬富翁,準賣得千百倍八百元之數。你看《斷背山》跟《達文西密碼》,又哪能用區區八百元買得它們的版權。
《亂世佳人》的原作者MargaretMitchell,當年所得的版權費是五萬美元,片子上映之後再得五萬美元。別忘了,這是六十多年前的幣值。外國作家的地位和身價,總比一株株的紅高粱來得高。
曾有人問埃及那位諾貝爾文學得獎者馬霍斯,他寫作的目的是甚麼。「我有兩個女兒,都要穿高跟鞋!」他說。
莫言那八百元的電影版權費,我看哪夠買兩雙名牌高跟鞋,一大缸高粱酒那可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