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修正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未來如果散佈有關災情的謠言,損害公眾或他人時,最高可判監3年或罰款1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25萬港元),若果散佈假消息而致人於死,一旦罪成,最少會被判監7年,嚴重的更可判終身監禁。此次修訂,涉及故意散佈、揑造或虛構與災情有關的謠言、不實訊息,透過媒體、互聯網讓公眾得知,讓公眾或個人受到傷害,民眾故意散播假消息,將會被追究法律責任。修訂明列不同罪行的罰則:如果明知災害訊息不實卻對其他人通報,最高罰款50萬元(約12.5萬港元);散佈可損害公眾或他人有關災害的假消息,則最多判監3年、罰款100萬元;如果因為散佈假消息讓人重傷,則最高可判監10年,若令他人死亡,則可判終身監禁。
上月,瑞典哥德堡大學主持的調查統計指出,台灣遭受外國假資訊攻擊程度為世界第一。學者稱如放任假消息氾濫恐危及民主。亦有聲音憂慮修法或影響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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